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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家暴公益宣传周
发布时间:2016-09-19

“反家暴公益宣传周”案例

    2016年9月16日,当事人刘某看到我所关于“反 对 家 庭 暴 力,构 建 和 谐 家 园”的宣传,到我所办公室咨询。

     2008年,刘某前夫因车祸去世,刘某与前夫育有一子,当时仅8岁;2010年,刘某改嫁于张某。因双方都系二婚,且婚前缺乏了解,仓促结婚后,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,甚至,张某动手殴打刘某,之后又不断道歉,表示自己会改,希望得到刘某的原谅。现,刘某不堪忍受张某的虐待,又不想离婚,向我所律师咨询解决办法。

     正在现场负责接待咨询的我所周喜豪律师认为:张某的所作所为,属于典型的家暴情形,从初期的偶尔、轻微的殴打,乞求原谅,至最后的经常性的打成致伤等,正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恶性循环。在此过程中,女性从最初的抱怨、隐忍到最后的不堪忍受,以暴制暴,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。

     家庭暴力发生后,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:

    1、及时向居委会求助。根据《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防止家庭暴力、维护妇女权益是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。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,切记不要忍气吞声,担心“家丑外扬”,应及时向外求助。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,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,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同时,居委会成员往往是有爱心、待人热心、为人诚心的长者,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,同时,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,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。

2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。及时报警可让警察来制止家庭暴力。如家暴造成的伤害很严重,构成轻伤害,就可刑事立案,有可能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,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,此乃用法律保护自己。及时报警还有另一个好处,对今后的离婚提供了对己有利的证据。在分割财产、损害赔偿方面都很有利。

3、及时就医。 及时就医,一方面时是利于身体健康;另一方面,就医时的病例、片子等都是对方施暴的证据。可用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。离婚时,也是对己有利的证据。因此,务必及时就医。

4、不要有过激行为。有些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的压抑下,会作

出杀人、杀夫来报复等过激行为。这样会造成更大的对双方及双方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。杀人(伤人者)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理智的行为就是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。 

5、尽量不要激化矛盾。如关门的声音大、一两句风凉话就令对方怒火中烧。对于弱者即通常为女方而言,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气,这倒不是要处处忍让对方,而是一旦火上浇油,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,因此,“小不忍则乱大谋”,退一步,不要有意激化矛盾,尽量避其锋芒,是女方理智的作法。

6、条件允许尽量分居。另住他处,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利于今后离婚获得法院支持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,俗话说惹不起还躲不起吗?这样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。

对于刘某来说,由于夫妻双方都是二婚,其与张某并没有很深的感情,只是担心离婚后生活无着落,想找个人依靠,帮助带杨未成年的儿子,在此情况下,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,应尽量减少矛盾的发生,另一方面,若再有家暴发生,应请求所在地居委会调解,以便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点,并且在矛盾激化,受伤严重时应报警并及时就医,为将来可能的离婚留存证据。

刘某听了周律师的解答后,非常满意的离开了。我们律所全体执业律师都衷心祝愿,希望她之后会有一个和谐快乐的家庭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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